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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继去年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后,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又提出“闯红灯应列入危险驾驶罪,石家庄汽车租赁公司认为:查究刑事义务”的倡导,引起网友热烈探讨,拍砖、掌声络绎不绝。
今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改案中,正式判断了“危险驾驶罪”,醉酒、飙车被列入其中。施杰在接收媒体采访时称“很有成绩感”。然而对“危险驾驶罪”的界定有些狭小,破法细节应再商讨。
在施杰的实名微博中,其发言称闯红灯跟醉驾、飙车一样重大迫害公共保险,不应当以是否造成重大结果作为处罚依据。施杰说,从之前的《途径交通治理条例》到现行的《途径交通保险法》,都禁止机动车闯红灯,然而由闯红灯所引发的恶性交通事变却呈回升趋势,这说明《途径交通保险法》已经不能起到有效遏制机动车闯红灯的作用,所以闯红灯的行动应由刑法来调剂。
网友PK
鼓掌派
火焰的围脖:我觉得应当形成犯法,为什么中国的交通事变每年都在回升,诚然行人都很留神,然而个别司机就是不拿别人的生命当回事,对这样的人就应当严惩!
泼水派
同窗祝贺:与醉驾跟飙车不同,闯红灯并不一定存在成心性,心不在焉,或跟在大型车辆之后,都有可能误闯红灯。假如依照施委员的讲法,人皆可能为罪犯!不知施委员此番提案结果如何,只好先让提案“飞一会儿”。
银虎2010:列入罪似乎太重大。闯红灯致交通事变,可能治罪,但不导致事变的话,治罪就显得太重大了。
中破派
水晶之眼:儿子找妈时,他爸说,你妈闯红灯坐牢去了!有点儿过,然而必须器重这个事儿,万一撞了人结果不堪假想,加大处罚力度是正道。汽车出租自购车辆后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及一年一度的车辆年检要耗费很多财力和精力。但如果租车,就不存在这些烦恼,无论是车辆维修还是其它原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租赁公司都会及时提供替代车,保证用车。汽车出租公司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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